男子因被公司解聘心存不满,故意剪断移动光缆,造成光缆区域内断网5个小时。近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男子周某强作出终审裁定,判决被告人周某强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男青年周某强在河源市某公司上班,从事为移动公司光缆线路基站提供维护的工作,由于遭到公司解聘,周某强心存不满。2015年4月6日晚23时许,周某强用工具将连接连平至九连的移动光缆剪断,导致该光缆区域内断网5个小时,造成通信线路障碍。
连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强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周某强不服一审判决,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