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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5年203人醉驾获刑

时间: 2016-05-06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讯 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李冰 “醉驾入刑” 自201151日执行以来,到今年51日已满5年。据源城区法院统计,201151日起至今,该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202件,203人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醉驾导致行人无辜“受伤”
    2016
2月,陈某杰酒后驾驶摩托车经205国道由南往北行驶至市区学生路路口时,与一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检验鉴定,陈某杰送检的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92.42毫克/100毫升。
    2016
3月,吴某强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市区凯丰路市公安局门口路段时,与停放在路边的一部小型普通客车、一部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抽血取样检验鉴定,吴某强驾驶机动车时血液酒精含量达209.97毫克/100毫升。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陈某杰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吴某强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
9月,段某林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由源城市场往205国道方向行驶至源南镇综合市场路段时,与陈某平无证驾驶的摩托车(相对方向)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抽血取样检验鉴定,段某林、陈某平驾驶机动车时血液酒精含量分别为179.38毫克/100毫升、227.03毫克/100毫升,两人均属于醉酒驾驶。
    
告诫:酒后切勿存侥幸开车
    办案法官表示,从我市5年来统计数据分析, 20115月至12月酒后驾驶16人,201245人,201340人,201434人,201547人,2016年至今21人,市区因醉酒引起的危险驾驶罪数量相对平稳,但较同期交通肇事罪高出2倍,不少车主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从审结的案件来看,麻痹大意、心存侥幸是“醉驾”发生的重要原因。很多酒后驾驶人员往往主观地认为自身驾驶技术高超,只要小心一点,喝点酒对行车安全不会产生影响;有的则心存侥幸,感觉喝点酒没事,只要不被交警查到就可以了。然而,人们在饮酒后,由于酒精对中枢神经的麻醉抑制作用,触觉迟钝、视力下降,对于行车危险因素的反应时间就会延长,应变能力就会减弱,往往无法准确判断距离、速度、方向,给行车带来极大隐患。
   
办案法官特别提醒车主,应增强交通法规意识,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