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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彩礼换不来一个月婚姻 结婚不到一个月女子要求离婚,男子状告前妻返还彩礼钱

时间: 2016-05-17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婚不到一个月便离婚,当初给的彩礼钱如何办呢?近日,男子曾某甲到和平县法院状告前妻,要求对方返回6万元彩礼钱。
    2015
116日,曾某甲在介绍人易某甲、谢某甲引领下到陈某甲、陈某乙家相亲。经接触了解后,双方形成结婚意愿。2015119日,曾某甲与陈某甲在和平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日,曾某甲按风俗给了陈某甲家6万元彩礼钱。随后,陈某甲跟随曾某甲回到其江西老家,但仅过了数天,新婚夫妻便产生了严重的矛盾,妻子陈某甲强烈要求与丈夫离婚,于是两人于2015127日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曾某甲求陈某甲家人退还6万元彩礼钱及赔偿1万元,遭到陈家拒绝,于是曾某甲向和平县法院提起诉讼。
   
和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甲与曾某甲结婚、离婚,曾某甲给了陈某甲父亲陈某乙6万元彩礼钱的事实清楚,应予确认。争议焦点是陈某乙是否应当退还曾某甲6万元彩礼钱的问题。陈某甲虽然与曾某甲登记结婚并在曾某甲家中居住数天,但陈某甲与曾某甲既无夫妻感情,又未形成共同的经济关系,事实上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只有数日的夫妻之名而自始至终无夫妻之实。因此,曾某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请求陈某乙返还其6万元彩礼钱,应予以支持。关于曾某甲要求陈某甲父女赔偿其1万元的问题,因为陈某甲与曾某甲是自愿登记结婚、自愿登记离婚的,曾某甲也并未举证陈某甲父女行骗或有其他明显过错,所以曾某甲要求陈某甲父女赔偿其1万元损失的理由不充分、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陈某甲父女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放弃抗辩,法院依法判处陈某乙返还曾某甲彩礼钱人民币6万元。
   
法官表示,虽然目前婚姻习俗逐步趋向文明,但借婚姻索取重金彩礼、婚前要房要车的现象时有发生。重金彩礼这种现象不仅阻碍着年青男女的婚姻大事,还会进一步影响夫妻感情、家庭成员关系等。同时这种现象也可能会在当地形成攀比之风,助长社会不良风气。在这个案子中,曾某甲付出了重金彩礼的代价,换来的却是短暂的婚姻生活,以交易为基础的彩礼婚姻危害深远,有较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