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90后”男子专挑高档别墅入室盗窃,不到半年时间先后6次在梅州及河源地区作案,盗窃的多为手机、洋酒等高档物品,所盗物品总价值约人民币13万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两名男子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5年1月中旬某天凌晨,被告人林×玉、曹×驾驶一辆奇瑞小车来到梅州市,由被告人林×玉负责攀爬围墙进入别墅内实施盗窃,被告人曹×则负责在外围望风接应,盗得该别墅内的3部苹果手机及2瓶葡萄酒。事后,被告人林×玉、曹×将赃物手机销售,并将赃物葡萄红酒自用。
2015年6月7日凌晨,林×玉、曹×继续作案,驾驶汽车来到河源市区一栋别墅附近,以同样的方式盗得被害人家中38瓶洋酒(价值人民币71725元)、10克冬虫夏草(价值人民币2784.6元)、2只生肖饰品(价值人民币10050元)以及一部索尼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3500元),事后,被告人林×玉、曹×将洋酒、冬虫夏草等赃物销出。破案后,公安机关将缴获的被盗物品还给别墅主人。
据了解,2015年1月至6月,林×玉、曹×先后6次以同样的方式入室盗窃他人财物,而且作案目标均为豪华别墅,所盗物品总价值约人民币13万元。
源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玉、曹×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30079.6元,数额巨大,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玉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归案后两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林×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玉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日前,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由于多数别墅楼层较矮,容易攀爬,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作案目标,因此户主在家中应尽量少放贵重物品,外出时锁好门窗,如有条件,可安装视频监控、防盗报警器等设备。同时物业管理部门需强化管理,加强巡逻。一旦发现可疑情况或家中被盗,应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并协助警方开展侦查工作。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