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某光伏科技公司法人罗某因拖欠77名工人合计38万多元工资,在有关部门介入后仍逃匿拒绝支付工人工资,最终难逃法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了解,2015年4月28日,东源县某光伏科技公司的多名员工到东源县人社局投诉,称该公司拖欠多名员工2015年1月份以来的工资。东源县人社局立即介入调查,时任法定代表人罗某闻风逃匿。经查,该公司拖欠77名工人2015年1月21日至5月7日的工资合计38万多元。东源县人社局先后发出公告、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责令罗某支付所欠工资,但罗某一直拒不支付。2015年7月31日,罗某被东源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东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拖欠70多名劳动者工资报酬,数额较大,其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罗某又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单位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本质是将民事领域中情节严重、影响较恶劣部分,上升至刑事犯罪予以刑事处罚。主要针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行为,若确无能力支付但逃匿者,仍适用本罪(具体需结合欠薪金额和时间长短决定)。对此,法官提醒,企业主无论有无能力支付工资,都不能跑路,可以坐下来一起想办法解决,跑路终归要被抓回来,还可能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作为劳动者,遭遇拖欠薪金怎么办?法官提醒,劳动者应寻求理性、合法的途径解决劳资双方的纠纷。一般应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申请仲裁、调解予以处理。遇到企业恶意欠薪等特殊情况,可以直接拨打12333劳动监察部门热线举报或到司法机关报案。报案前应有意识地固定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关系证明(合同、工牌、请假单等)、工资欠条等。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