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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举家搬迁外地逃避法院执行 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两年

时间: 2016-06-03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输了官司,本应该自觉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但龙川籍男子罗某既不上诉,又不履行赔偿义务,而是采取举家搬迁外地居住,并刻意隐瞒住址的方法逃避法院的执行,最终获刑两年。

今年53岁的罗某是龙川县紫市镇一名农民。2013223日,罗某雇请刘某等人砍树,在砍树的过程中刘某被树木砸伤。因赔偿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刘某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罗某赔偿损失。龙川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判决罗某向刘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7292.24元。

民事判决生效后,由于罗某未能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刘某遂于2014826日向龙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罗某在得知法院将强制其履行赔偿义务的信息后,举家搬迁到深圳一亲戚家居住,并刻意隐瞒住址,跟法院玩起躲猫猫,致使法院多方查找未果。为此,龙川县人民法院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罗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51126日,罗某被龙川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龙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被执行人负有执行的义务。被告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故意不执行,并隐瞒常住地址,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罗某在案件审理期间亦没有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在庭审中又拒不认罪,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罗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罗某表示服从判决,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示,对于法院判决、裁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将生效判决中确定的义务抛诸脑后的,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民事案件的执行难向来饱受诟病,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这一利剑出鞘,有利于保障法律尊严和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希望通过该案的宣判,为试图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行为来逃避法律确定义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敲响了警钟。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