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肉牵出非法收购窝点
涉事男子获刑5年被罚3千
2014-5-21 来源:河源晚报A4版(社会新闻)
瞅准市民喜欢吃野味这一商机,不法之徒为牟取暴利,大肆非法捕猎、收购各种野生动物,还自称有“老虎肉”。日前,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被告人吕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广西南宁一名姓黎的老板,该黎姓老板一直自称有老虎肉、穿山甲等出售。2013年11月中旬,被告人吕某通过电话向黎老板订购了24斤老虎肉。同年11月20日凌晨3时,吕某在源城区城北高速路口一辆广西南宁至福建漳州的客车上拿到了购买的“老虎肉”。
当天早上7时30分,被告人吕某驾车准备将上述“老虎肉”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存放,被接报赶来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后经检验,其所购的24斤“老虎肉”肉块为家犬肉。
随后,公安人员搜查吕某住处,查获了其从江西购买的6只鹰(其中3只活体、3只死体)、8条眼镜蛇、10条南蛇、2只天鹅等一批野生动物。
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疑似鹰活体3只为普通鵟(属鹰科),属国家II级保护动物;送检的疑似鹰死体3只为鹰科动物,属国家II级保护动物。送检的疑似天鹅活体2只为灰雁,送检的疑似眼镜蛇活体8条为眼镜王蛇,送检的疑似南蛇活体10条为滑鼠蛇(俗称南蛇),皆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源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制度,非法收购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