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08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广东省河源监狱提请张盛大、廖已生等人减刑裁前公示及三类建议书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反馈。 跟案书记员联系电话:0762-3827108
张盛大、廖已生等人减刑裁前公示及三类建议书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