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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伟永等人减刑裁判结果

时间: 2021-11-12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广东省某监狱提请谢伟永等人减刑裁判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反馈。

 

裁后公示(第二监区).xls
裁后公示(第三监区).xls
裁后公示(第四监区).xls
裁后公示(第七监区).xls
裁后公示(第九监区).xls

裁前公示(第三监区).xls
裁前公示(第四监区).xls
裁前公示(第五监区).xls
裁前公示(第六监区).xls
裁前公示(第九监区).xls
裁前公示(第十监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