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4-7 来源:河源日报03版(综合新闻)
河源日报讯 为获取不义之财,连平县一男子把儿子“拉下水”,帮忙寻找实施诈骗的对象,父子俩一同干起骗婚的勾当。
据悉,连平县男子唐某甲从2011年开始,利用买来的假身份证、假银行卡等证件,将自己伪装成做生意的成功人士,在“百合网”、“世纪佳缘”等婚恋网站用虚假信息注册找对象。唐某甲主要寻找离异的大龄女性,通过互联网、电话以谈恋爱、征婚的理由与对方频繁联系,关心对方的生活和感情问题。受害人往往基于情感得到慰藉,而轻易相信了唐某甲的虚假谎言。在获得对方的信任之后,唐某甲便择机以新店开张为由,打电话要求受害人送“花篮”、“发财树”等礼品表示祝贺,然后介绍“礼仪公司”(其实是由唐某甲假扮的)给受害人,让受害人在“礼仪公司”处购买“发财树”等礼品赠送给唐某甲。受害人将钱汇款或转账到唐某甲的银行卡账号,待钱到账后唐某甲便消失不见。受害人联系不上唐某甲时,才顿悟自己上当受骗了。
在尝到“骗婚”轻松赚钱的甜头后,唐某甲于2014年4月将自己的儿子唐某乙拉下水,一起实施以骗婚为手段的诈骗犯罪。唐某乙负责在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寻找诈骗对象,然后将这些资料交给唐某甲以征婚的形式与对方通电话,故伎重演,实施诈骗。而后两人落入法网。
连平县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甲、唐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身份、虚假事实骗取他人钱财,诈骗数额分别为110401元、66301元,数额巨大,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唐某甲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唐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