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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车辆挡道 男子发飙打人

时间: 2015-06-17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方车辆挡道 男子发飙打人

警方在发飙男子车上搜出枪支,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

 

2015-06-17 来源:河源日报03版(社会民生)

 

河源日报讯 一名男子只因对方车辆挡道就发飙打伤人,伤者亲属后来发现该男子马某行踪后马上报警。马某多年前因贩毒被判过刑,紫金警方在抓捕现场又搜到其持有的枪支。
    2014年11月17日凌晨3许,马某坐他人车辆途经紫金县城建国路时,因杨某驾驶的车辆停放在该路段妨碍其车辆通行而引发争吵,马某殴打了杨某后迅速坐车离开紫金县城。为将打人者抓住,杨某亲属在肇事地点附近留意守候。同年11月20日凌晨,杨某的亲属在紫城镇政府附近发现马某后跟踪并报警。
   
紫金警方接警后前往处置,马某发现警察后逃跑,逃至米行街时将身上的一包东西扔到地上。随后,民警将马某抓获,并当场从地上捡起其扔掉的东西,内有白色枪形物品一支、弹型物品15个。经鉴定,缴获的枪形物品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自制手枪,具备枪支性能;弹形物品均为自制子弹,具备弹药性能。
   
马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6年被紫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20101月刑满释放。
   
紫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马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