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民工马先生和爱人一起,给源城区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送上一面锦旗。这面看似一般的锦旗背后,饱含着他多年讨薪的心酸和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不懈的努力。
马某从四川到河源务工多年,2011年8月其与李某就河源市区两栋别墅的木工工程签订包工合同。约定了承包面积、承包价款等相关事宜后,马某带着几个老乡即开始施工,并按时按质完成了此工程。李某分多次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后,约定剩下的5万多元在2013年春节后支付。万万没想到的是,李某随后竟在结算单上伪造马某的签名,声称马某已经领取了全部工资,被蒙在鼓里的工友们都误认为马某独吞了这笔钱。无奈的马某只好将李某起诉至源城区法院。2014年7月,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李某偿还其工程款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共计6万余元。到期后,李某并未履行判决的还款义务,马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发现被告李某的银行账户上并没有钱,名下仅有一套房产。因为所欠数额不算太大,且处理房产的时间周期较长,经过综合考虑,执行员采取了将被执行人李某列入全国失信名单的惩戒方式,直接限制李某的出行及贷款行为。其间,执行员始终密切关注李某的银行账户情况,坚持不定期进行查询,终于在一次李某与他人进行的交易中查询到账户汇入6万元,执行员及书记员立即采取扣划措施,将该6万元扣划至法院账户,并及时安排马某到法院领取欠款。
马某对于源城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在讨薪过程中所做的一切努力表示非常感谢,特地送上锦旗表达感激之情。他说:“这是还我一个清白,让其他工人知道我没拿这笔钱,我心里非常高兴。”事后,执行员也对被执行人李某做好了相关的安抚工作,及时解除了对他的全国失信名单设置,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针对拖欠工人工程款的这类案件,法院一般采用的是查询银行账户,在有现钱的情况下采取立即冻结、扣划等执行方式。另一种方法是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名单,采取限制出行、贷款的措施较为有效地制约“老赖”,使他们尽快主动履行法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也有利于增强社会诚信意识。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