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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执快结为群众追回68万

时间: 2017-04-13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快执快结为群众追回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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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东源法院执行局急申请执行人所急,一个多月内,先后为李某追回68万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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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李某因骑自行车掉进了路上正在施工的下水沟导致一级伤残,生活无法自理。李某诉至东源法院后,法院判决该施工项目承揽人欧某和定作方某城公司应分别赔偿李某各项损失41万元和33万元。但欧某和某城公司均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之后,东源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发现被执行人有存款可供执行。在下发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逾期仍未履行,执行法官便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划扣了某城公司名下账户存款33万元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损失赔偿,同时冻结了欧某名下的所有账户。
   
欧某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遭到信用惩戒的欧某在生活和工作中处处受限,最终主动与法院联系,并提出自愿履行赔偿义务。
   
接下来,执行法官约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开展调解。327日,双方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东源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通过耐心做思想工作,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同意欧某只赔偿35万元,在法官的见证下,欧某当场一次性付清了协议执行款。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