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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日报:两男没钱换手机进店抢夺 分别被判刑8个月、7个月

时间: 2014-11-14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两男没钱换手机进店抢夺

                分别被判刑8个月、7个月

 

2014-9-22  河源日报03版(社会民生)

 

河源日报讯 想换部好手机却囊中羞涩,紫金无业男子杨某便约另一无业男子梁某协助他去手机店抢夺手机。

今年328日中午12时许,梁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杨某从紫金县城窜到九和镇、瓦溪镇寻找作案目标,当行至瓦溪圩镇爱波特通讯特约代理点时,两人进入店内,以购买手机为由,叫店主拿手机来挑选。趁店主不备之机,杨某动手抢走一部OPPO牌手机,随后梁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杨某往紫金县城方向逃跑。破案后,赃物手机被公安机关缴获并返还受害人。经紫金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1253元。

日前,紫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梁某系初犯,归案后均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所抢夺的赃物手机已缴回退还受害人,依法对两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