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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是假盗窃是真 4人演“双簧”全部进班房

时间: 2015-11-16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购物是假盗窃是真

4人演“双簧”全部进班房

 

2015-11-16 来源:河源日报03(社会民生)

 

河源日报讯 紫金县九和镇4名男子以购物为名,分次采用一人咨询、一人盗窃的“双簧”办法盗取商店财物。事情败露后,4人均被紫金县法院判刑。
    2014年8月7,李×军伙同戴×文窜至紫金县紫城镇某办公设备店,李×军假装购买复印机引开店主的注意,戴×文乘机将店主放在收银台上的苹果牌4S
手机(价值1380元)盗走。同年107日和1113日,李×军伙同戴×文分别窜至紫城镇某文具店、某茶庄,以同样手法各盗走戴尔笔记本电脑(无法鉴定价值)1台、苹果牌4S手机(价值2295元)1部。
    2015年3月16,李×军、李×新窜至紫城镇某藤椅店,以同样手法盗走三星手机(价值800
元)1部。
    2015年3月2311
时许,李×新、邹×雄驾驶摩托车窜至紫城镇某陶瓷店,邹×雄假装购买陶瓷地板砖引开店主注意,李×新将店主放在店内桌面的1部小米手机(价值900元)盗走。作案后,李×新、邹×雄往九和镇方向逃离,当日1230分许逃至瓦溪镇某电器店时,见店内只有一人,便用同样手法盗走店主苹果牌5S手机(价值4770元)1部。
   
李×军参与盗窃作案4起,盗窃数额共4475元;戴×文参与盗窃作案3起,盗窃数额共3675元;李×新参与盗窃作案3起,盗窃数额共6470元;邹×雄参与盗窃作案2起,盗窃数额共5670元。
   
日前,紫金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戴×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邹×雄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