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友约会?骗进去传销!
6男子实施抢劫和非法拘禁被严惩
2015-11-20 来源:河源日报07版 (社会民生)

本报讯 6名外省男子窜到广东河源,利用女网友邀约见面的手段,将多名外地男子骗至传销窝点,结伙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日前,该6男子因实施抢劫和非法拘禁受到严惩。
2014年8月8日,被害人袁某应女网友邀约,来到河源与女网友见面,后被带到源城区岗古岭一出租屋。殷某、熊某弟、俞某见、颜某勇等人首先控制住袁某,将袁某随身携带的现金3400元、一部三星手机等物品搜走,后又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强迫袁某说出银行卡密码,殷某等人将袁某卡内的3.24万元取走。2014年8月8日至30日,袁某一直被关在该出租屋内,并有人一直为其讲课,要求其加入传销组织。2014年8月30日,袁某被公安人员解救。
2014年8月15日,被害人段某、张某、黄某被同样手段骗至源城区岗古岭一房间。殷某、熊某弟等人使用同样的方法搜走上述三名被害人的随身财物,并从被害人卡上分别取走2.23万元、1.94万元、900元。
日前,源城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殷某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俞某见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熊某弟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颜某勇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苏某凯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石某宁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殷某、颜某勇、俞某见、熊某弟、苏某凯不服,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源城区人民法院对殷某、俞某见、熊某弟、颜某勇及石某宁的定罪量刑部分刑事判决;撤销源城区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苏某凯的定罪量刑部分刑事判决,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苏某凯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